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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 用车租赁服务的公示

    作者: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3日 点击:18779次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示 


      为满足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务出行、调研考察、公务接待、会议及各类活动等用车需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企业,承担我单位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购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目录代码:E1902 车辆及其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三、 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满足我单位用车。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满足我单位公务出行、调研考察、公务接待、会议及各类活动等用车需要。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从我单位2022年度预算安排的“一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服务期限: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购买事项属于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本次成交单位服务期限为3年。

      五、 承接标准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且车辆需安装北斗定位。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公交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 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2日-7月18日)

      联系电话:0871—68241848,

      联系人:许继东监督电话:0871—68241819,

      联系人:包雪红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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