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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云南省委评选表彰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
致公党云南省委各级组织、省委各工作委员会:
致公党省委将于近期召开致公党云南省委成立30周年大会,以此为契机,大会将对近年来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较好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参评的范围和比例
(一)参政议政先进集体(21个)
面向我省各级组织,按基层组织数的20%进行推荐。
(二)参政议政先进个人(132名)
面向我省全体致公党员,以各地方组织、省直组织党员人数的5%进行推荐,省委工作委员会另各推荐2名。
省委根据党员在参政议政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工作情况,按全省党员人数的5‰分配10个机动名额。
二、 推荐条件
(一)参政议政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致公党特色和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建真言、献实策,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认真执行上级组织参政议政各项决定,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
3.参政议政工作领导有力,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水平较高,示范作用明显,所属致公党员参政议政积极性高,集体向心力和凝聚力较强;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参政议政方面形成了一定影响力或品牌效应。
(二)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有深入了解,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深刻认识;
2.遵守致公党党章,热心参政议政工作,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通过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以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或其它方式,为致公党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贡献力量;
4、积极参与致公党的参政议政活动,在调研、协商、座谈和撰写等参政议政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三、具体要求
(一)本次表彰采取按比例分配名额、分类推荐、地方组织和省直属组织审定上报的方式,由省委参政议政处汇总形成表彰建议名单,报省委主委会议审定,以"致公党云南省委会"名义发文进行表彰。
(二)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由各地方组织和省直属组织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三)各级地方组织和省直属组织按照前述规定的条件,组织被推荐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申报。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重点向基层组织倾斜。
(四)推荐参评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所附表格样式填写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委参政议政处。
(五)推荐申报表均保存为word文档格式;推荐表中"参政议政主要事迹"描述不少于800字。
(六)推荐申报表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致公党省委参政议政处。
(七)未按时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附件:
1.致公党云南省委参政议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致公党云南省委参政议政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3.致公党云南省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附件:致公党云南省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doc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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