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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基层组织、争当优秀致公党员”活动的通知
致公党云南省各级组织:
根据致公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全党组织工作会议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致公党中央决定于2015年在全党开展"创建先进基层组织、争当优秀致公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
按照中央要求,致公党云南省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充分酝酿,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及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致公党十四届三中全会、组织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全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新形势下致公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与致公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统筹结合,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深化学习实践活动,以学习实践活动和致公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为主题丰富和夯实"创先争优"活动。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致公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党务工作和履职的基础单位,成为联系致公党员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党员意识;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使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使活动成效更加显著;进一步提升组织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加密切与中共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同时,帮助基层组织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巩固、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党员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主体。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积极性。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基层组织在党员发展、思想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所作为、有所进步,探索和深化"人才兴党"战略的具体实践。在党员发展上,注重素质,兼顾数量和质量;在思想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效果上,提升党员接受度、参与度;在人才培养上,做到有重点、有部署、有措施。
三、活动安排
活动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4月。
工作重点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级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州市组织的实施方案请按要求及时报省委会组织处备案。
开设三个专栏。在"云南致公"网站、"云南致公"微信公众号、《云南致公》刊物上开设"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及时发布活动通知及动态信息,刊登各级组织推荐稿件及2014年全党组织工作会议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交流发言。三个专栏贯穿活动始终。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5月-9月。
工作重点概括为"六个一":落实一项要求,开展一次基层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一次党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主题活动,组织一次专题讨论,一次宣讲,开展一次交流。
落实一项要求。按照致公党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中央领导和省级组织主委年内至少参加两次基层组织活动,深入了解基层党员所想,了解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领导和指导。
开展一次基层组织建设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就新形势下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和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围绕组织发展、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干部培养、与中共基层党委关系、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及成效等情况,组成调研组赴基层组织进行调研,采取走访听取意见、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地方组织的基层组织由地方组织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至致公党云南省委组织处。
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致公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一次党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主题活动。
组织一次专题讨论。以基层组织为单位,组织一次"致公党员的政治责任"专题讨论,组织党员讨论"为什么要加入致公党、入党以后做什么、创先争优学什么"。各支部要积极向致公党云南省委推荐至少一篇稿件,刊登在"云南致公"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等宣传平台上。
组织一次宣讲活动。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特别是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为示范,各州市组织在本州市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如需邀请其他州市的组织或党员进行宣讲,省委会将协助进行沟通、协调。
开展一次交流。由基层组织自行"结对子",开展一次交流活动,或组织研讨,或合作开展活动,共同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工作重点是提交一个总结、提出一个意见、召开一个会议。
提交一个总结。各州市组织及时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前向致公党云南省委宣传处提交书面总结。省委会将根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形成"致公党云南省‘创先争优活动综述"。
提出一个意见。省委会组织处根据调研情况,汇总"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上报中央。
召开一个会议。第四季度,将组织召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暨"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认真梳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验,并就"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次活动在省委会的领导下,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事宜由省委会组织处、宣传处合署承办。
组 长:骆瑞麟
副组长:杨 萍、刘卫红、李黎伟
成 员:由省委会组织处、宣传处工作人员组成
各州市组织可设立工作机构。
五、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要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安排下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收到良好实效。
(二)尽快制定本组织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委会备案。省委会将根据各州市组织工作安排组织调研组开展工作。
(三)以活动为契机,密切与中共党委的联系,密切与基层致公党员的联系,尽可能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
(四)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成果和好的经验做法,使党员充分认识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促进基层组织工作整体推进,树立致公党良好社会形象。
联系电话:0871-65152641 65152474
电子邮箱:1074963721@qq.com
联系人:范锐(组织处) 龙敏(宣传处)
致公党云南省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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