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召开立法协商会
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主办,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承办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协商会”8月17日在昆明召开,省政府法制顾问室副主任陈晓光,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朱建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长青、省公安厅法制部队调研员董丽萍、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我省委则作为《关于加强我省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省政协十届二次全会集体提案)提出方特邀出席会议。
陈晓光副主任在介绍立法背景时指出,云南省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可谓走在全国前列,在中共云南省委支持下,省政府对这项关系民生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去年即将其列入了2012年的立法计划,广泛听取了包括省政协在内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包括昆明市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等,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起草成文后逐级上报,目前仍在继续向各方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近期还将召开听证会,力争在明年能够实施。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朱建义指出,“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相关工作的开展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的高度关注,亦可谓迈出推进云南法制社会建设特别是依法行政工作坚实的一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以人为本、民生为大”的生动诠释。
提案执笔人吴光敏教授(我省委常委、昆明理工大学总支主委、政协委员)在发言时指出,自《关于加强我省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提出以来,我省委一直热切关注提案落实情况,而此次会议的召开及“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相关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则令我们倍感欣慰,可谓对我们工作的最好回报。此外,吴光敏教授结合我省委提案内容及草案中的具体条文提出意见建议。
其他政协委员代表也纷纷就《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表示,制定此法及时、必要,希望加快工作步伐,使其能够早日实施。
(专委会李泓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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