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大理州委机关干部到法院接受庭审法制教育
2014年8月21日,按照大理州政协的统一安排,致公党大理州委全体机关干部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接受现场庭审法制教育。
随着庭审法庭调查的进行,庭审案件的法律事实呈现在每一位旁听干部面前:被上诉人家的父亲去世,上诉人到被上诉人家义务帮忙处理丧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起去购买寿材时,上诉人不慎从卖寿材人家楼上的预留口摔下,造成伤残。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人、被上诉人、卖寿材人都存在一定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审判决后,上诉人认为一审划分过错责任比例不当,护理费用判决不当,于是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通过到法院接受庭审法制教育,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很大: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每一位公民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助人为乐的社会美德时,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的防范;每一位公民在接受别人的帮助时,要注意防范他人的人身安全,这样才有利于助人为乐社会美德的弘扬,这样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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