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云南省委参与对州(市)的老龄规划中期检查评估和老龄法规执法检查
致公党云南省委参与对州(市)的老龄规划中期检查评估和老龄法规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老龄委第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老龄工作年度计划安排,致公党云南省委于2013年9月2日至8日参与了对各州(市)贯彻实施“十二五”老龄规划中期检查评估和老龄法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评估,了解掌握了昭通曲靖贯彻执行《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老龄法规的实施情况,检查了两市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通过检查评估,在目前老龄工作中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老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惠老敬老政策全面落实;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新农保全覆盖,为“老有所养”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长效机制;三是创建“敬老先进村(社区)”工作深入推进,基层老龄工作范围不断拓展;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始起步,建设项目已有所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实质阶段;五是老年社团、老年协会组织健康发展,老年人文体生活日益丰富;六是宣扬敬老风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七是社会养老保障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9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54%。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为低收入老年人解决医疗难问题。敬老院建设继续推进,基本完成省下达的集中供养任务。
目前在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十二五”规划指标中一些指标与预期有一定差距,如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等指标,其中制约因素较多。一是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升。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以及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积极应对的责任意识,没有将老龄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的全局进行谋划和决策。推进老龄事业工作的各项配套政策、工作措施还很不完善,工作力度也不够。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城市机构养老率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老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层次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带动作用缺失,民办养老机构匮乏,发展缓慢;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存在极度失衡的矛盾。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保障待遇水平不高,城乡失能、空巢、特困、低收入和农村留守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和服务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缺乏用地用房。市、县(市、区)主城区土地、服务用房比较紧张,导致养老建设项目难以落实,养老床位无处安放。致使城镇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与城市发展需求严重脱节。五是老龄工作部门有待加强。县级老龄办人员编制少、机构不合理、工作经费不足,干部年龄偏大、素质不高;乡镇(街道)无编制、基层工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突出,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老龄事业的推进。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老龄工作影响力。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对老龄工作进行宣传,围绕新修订《老年法》突出重点开展普法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发挥老龄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工作的整体计划,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三)注重分工协作,进一步凝聚老龄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增加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编制数,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增加专门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社区(村)配备老龄专干。积极落实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合作,充分发挥在推进市老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老龄事业财力机制。应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行政区内老年人口数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标准,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老龄事业,鼓励社会慈善捐赠。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相结合的老龄事业财力机制。
(五)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应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要合理确定老龄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同时,把老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老龄工作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建立常态性老龄工作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应充分认识到创先评优活动对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升老龄工作社会影响的重要作用,开展政府、部门、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多层次评先表彰活动,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根据形势的需要和老龄工作的发展,不断以新的内容丰富激励机制。
(七)加强老龄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抽查、普查统计研究,建立起分性别、分年龄段的老年人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动态地监测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发展情况,及时采集信息,进行整理、反馈和交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和措施。
(八)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给予督促并提出建议。
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打开微信扫一扫
云南致公微信公众号